为了减少对债市的巨大冲击,建议利息税可分步向下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7日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这意味着从1999年实施至今的利息税政策或将变动。在目前负利率的情况下,利息税政策可分步向下调整,首先将利息税从现有20%的水平降至10%,以改善目前税后居民存款实际利率为负的局面。
当下CPI过高、流动性过剩、经济呈现出过热的趋势,这些都决定了宏观调控的不可避免。减征或取消利息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目前负利率的情况,增加银行存款吸引力,稳住储蓄资金,同时又不像加息那样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实,不独宏观调控的需要,从民生的需要来说,利息税也是已经到了该减征的时候了。
利息税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拉动居民内需、刺激民众消费,但前几年高居不下的居民储蓄,已经让利息税备受诟病。“征收利息税,对刺激消费的作用并不大。”几乎成了共识。 穷人投资渠道少,预期收入不稳定,所以他们大多不敢拿积蓄去冒险投资。因而,实际上,中低收入家庭已成为利息税的主要征收对象。
本来就没有什么投资机会,将那些可怜的救命钱存在银行,却还要交付20%的利息税。可以说,正是利息税充当了中低收入者投资增值的“杀手”。再加上高涨的通胀率,即便是再不敢消费的穷人,也不会傻到赔钱存款。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当中低收入者将这些救命钱拿到其他领域投资时,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比之于富人肯定是高了很多;从整个大经济角度来说,所有人都将储蓄用于投资,必将引起经济的过热。因而,于国于民,减征或取消利息税都大有必要。
更何况,当前减征利息税已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去年利息税收入为459亿元,而仅仅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的提高,就可为政府带来约1400亿元的新增收入。所以,减征利息税,不会对财政收入造成大的影响。退一步说,即便有影响,但如果是以牺牲中低收入者的利益来获得政府的税收收入,这样的税收也不符合权为民所用。
税收是为了调节社会的再分配,可是利息税的设立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反倒增加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在当前物价普涨、CPI涨幅超过存款收益的大背景下,减征或取消利息税,既是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所需要,也是公众层面的民生关怀之所需。因为税收的制订,必须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为从1999年实施存款利息税至今的债券发行体系中已经包含了可免20%利息税的因素,为了保持市场的稳定,减少对股市的冲击,尤其是减少对债市的巨大冲击。我们认为,可以采取分步向下调整的办法,首先将利息税从现有20%的水平降至10%,与股息所得税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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