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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作者:但有为   出处:   编辑:飘流瓶 日期:2007-07-27 08:16
    

  今后,只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主席会议、局长会议将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直接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再先行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是银监会昨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内容之一。

  《办法》指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提出处罚意见,执行行政处罚;法律部门负责审查处罚意见的合法性、适当性,组织听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主席会议(局长会议)负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律部门审查,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办法》还指出,银监会派出机构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构指定管辖。

  《办法》对“较大数额的罚款”给出了新的定义,即银监会决定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银监局决定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银监分局决定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对个人作出的1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与此前规定相比,罚款金额略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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