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禁令从银监会经由银行传递到发改委——银监会禁止银行向企业债提供担保。
9月19日,发改委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已经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信息,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禁止为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提供担保,也不宜出具其他融资性担保。”
“这主要是从防范银行业风险的角度考虑,为企业债提供担保对银行来说风险很大。一旦债券到期,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本息,担保银行必须承担责任。”银监会知情人士还透露:关于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具体监管要求,银监会近期将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书面通知。
银监会:债券到期偿付风险较高
“根据‘会里’口头传达的精神,我们已经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了通知。” 9月19日上午参加银监会监管一部紧急会议的某四大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表示。
据记者了解,此次担保禁令覆盖的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将同时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
对于监管层这一做法,有银行认为“不太合理。”该人士分析:作为中间业务,银行可以从担保中获得不菲收益。目前银行为企业债担保费率一般在3‰~6‰左右,高的可达1%。
记者从发改委获得的数据显示:2006年企业债发行规模为1015亿元,今年已核准发行1192亿元,另有995亿元正在审批中。由此推算,银行每年通过企业债担保收入可达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相当可观。
另一方面,在严格的审批体制下,目前能申请到发债额度的企业,大都是特大型央企、地方基础设施类企业和大型股份制集团。这类企业不仅信用良好,而且很多本来就是银行优质大客户,逾期不能偿债风险较小。
对于银监会“我国债券市场到期偿付风险较高”的判断,发改委相关人士认为占不住脚。“自2000年企业债逐步恢复发行到现在,还没有出现过到期无法偿付的案例。而且,发债主体非常注重自己的信誉,偿债意识也比过去有所增强。”不过,他也坦承,“偿付的高峰期尚未到来。”
而银监会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担保本身风险,“美国次债事件”引发的轩然大波也是促使银监会痛下决心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近一段时期以来,风险控制是银监会的关键词。从上个月银监会对中资银行海外投资情况进行摸查与风险评估,到不久前颁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都是旨在加强监管,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发改委:理由不充分
除了“偿付风险较高”,银监会还认为,企业债担保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比如“发行人信誉不高,相关法律机制不完善,市场缺乏相关监管,信息不透明,评级体系不健全”等等。
发改委相关人士认为,这样的理由“不充分”。据了解,目前企业债评级使用央行的征信体系,信息披露依据银行间市场规定。为了给投资者一个更透明的选择,今年以来,发改委在原有债项评级的基础上,又引入了主体评级(即未担保前的评级)。
记者注意到,同样是出于风险考量,银监会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和其他融资性担保、包括公司债担保规定略有不同。
前者是“禁止”,后者是“不宜”。
“这样的表述似乎表明公司债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风险好像要小一些。在我看来,恰恰相反。”上述发改委人士说,“无论是公司债还是企业债,只要是中长期债,都是以做项目为主。而公司债在审核的时候没有‘资金用途’一项,风险比企业债更大。”
“‘资金投向’不明确是监管上存在的漏洞。这对于管理层的后端监管提出严峻挑战。”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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