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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及银监会通知明确第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四成
作者:李强   出处:新闻晨报   编辑:飘流瓶 日期:2007-09-28 08:25
    

  晨报讯 央行、银监会昨日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不得对未封顶住房发放贷款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

  不得发放“随房价上涨追加贷款”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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