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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概念出台银监会为炒房投资留下缺口?
作者:朱彦   出处:   编辑:飘流瓶 日期:2007-10-05 09:33
    

  9月28日,当“首付新政”公布之后,各大媒体纷纷对这项可能造成深远影响的政策做出解读。

  在此前的传闻中,民众对“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的概念化分最为关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问题。

  该负责人解释,《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法律界人士,重庆季霖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采用按揭形式,买房人需要与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即业内所称的按揭合同,而谁在合同上签字,谁就是“借款人”。

  这位律师表示,考虑到中国家庭购房的习惯,如果用“借款人”来划分购房行为是否属于二次置业,有可能出现范围过窄的问题:“在中国,有实力购买多套住房的,大都是年龄在35岁以上,有家庭有子女的人。他们完全有办法规避这一政策。”

  他解释说,以一个家庭为例,如果第一套住房是以丈夫名义通过按揭方式购买,那么第二套住房则可以用妻子或子女名义购买,尽管第二套住房仍然属于这个家庭的共同财产,但借款人却有了区别,绕开了这项政策。

  不过尽管如此,这名律师仍然认为,从理论上讲,央行的首付新政仍然具有非常明显的积极意义:“至少从现在开始,一家人拥有多套住房的情况,肯定会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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