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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官员回应信贷新政四大疑点
作者:   出处:中国房地产报    编辑:飘流瓶 日期:2007-10-15 08:31
    

  央行、银监会9月27日晚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来“关注指数”频频升温。

  但是《通知》在操作上依然存在一定的政策疑点,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银监会相关官员,就舆论关注的几个疑点做了厘清和解释。

  疑点一:

  “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怎样界定

  中国房地产报:《通知》规定“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首付为40%,利率为同档利率的1.1倍,但如何界定“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成为政策疑点。究竟是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是以全国为范围还是以一个城市为范围?

  银监会官员:就《通知》本身理解,界定是否属于“第二套(含)以上住房”主要取决于央行房地产征信系统的个人征信记录,而征信管理系统目前主要是以个人信贷记录为单位的。尽管征信系统也有关于征信人婚姻、配偶情况的登记,但倘若以家庭为单位,记录则会面临由于婚姻变动、配偶分离等情况带来的经常变动性,其次实际操作难度也非常大。

  由于央行征信信贷系统已形成覆盖全国县城以上城市的广泛网络,所以“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界定范围也是扩展至全国的,界定时间以征信系统中个人征信记录载入时间为准。

  在解读《通知》过程中,商业银行对个别地方做出不同理解,出现这种情况也在情理之中,目前处理这类问题还是以非现场监管、约见高管、风险提示等内部沟通手段为主。

  疑点二:

  如何界定开发商囤房囤地

  中国房地产报:《通知》规定“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该条款具体到商业银行的房企放贷行为上,执行时应该如何着手?

  银监会官员:首先,商业银行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时多了一项新的义务,就是要向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查询该开发企业有无囤房、囤地行为,对于囤房囤地界定的依据是国土或建设等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文件。

  疑点三:

  《通知》何时开始实施

  中国房地产报:《通知》原文没有准确的实施时间。一些地方的商业银行至今还在执行第二套房3成首付的政策,新政策何时正式执行?

  银监会官员:自《通知》在银监会官方网站上公布之日起即开始生效,各商业银行被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央行、银监会报备。目前,各商业银行总行正在新政执行细则的制定当中,所以部分信贷业务可能出现了政策滞后状况,但9月27日后与《通知》相关的各项住房信贷业务肯定是要按照新规定执行。

  疑点四:

  有无细则出台

  中国房地产报:近期内会有关于本次《通知》的补充、说明性意见出台吗?大约会是什么时候?

  银监会官员:本次《通知》是经过较长时间讨论、多方表决一致通过后正式出台的,尤其在细则方面非常详尽,可执行性很强。是否出台后续配套细则应视执行意见、反应意见而定,即使可能推出,前期讨论、提交报批、最终通过可能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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